1月19日,以缴纳押金后免费供应牛奶和高额返利的名义,先后非法吸储1914万余元的原嘉比公司的董事长高建中,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来自浙江温州的高建中,在1996年至2003年6月担任中外合资企业嘉比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为筹措经营资金,经与他人共谋后,在闸北区晋元路、闵行区虹梅路设立销售点,以缴纳押金后免费供应牛奶和高额返利的名义,先后与1588名客户签订合同,收取人民币1914万余元。
2005年12月3日,高建中在浙江温州被公安机关抓获。2005年12月19日,嘉比公司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嘉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应以单位犯罪论。高建中作为嘉比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嘉比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未对嘉比公司进行追诉,故只对起诉的嘉比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建中适用单位犯罪的罪名及其法定刑。(作者:杨克元)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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