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讯记者高保生从国家林业局获悉: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已联合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防止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必须依法进行评估的8种产权变动情形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评估的3种情形,并规定了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条件、工作程序、审核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各级工作人员的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约束政府行为,避免人为随意干预,促进林木和林地流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稳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现行资产评估机构难以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国有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