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君华)江苏沭阳县公安局西圩派出所民警殷其双这两天可谓双喜临门:被评为宿迁市公安机关“十佳执法标兵”,被任命为“法制大使”。据悉,该局今年新出台《沭阳县公安局法制员工作暂行规定》,赋予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以执法“重权”: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案件审核与执法监督工作,业务上接受法制部门指导,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拥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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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沭阳县公安局注重执法质量建设,最近连续三年跨入全省执法考评优秀行列,去年底被省公安厅授予宿迁市唯一的“全省公安执法优秀单位”称号,2005年和2006年蝉联“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该局今年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建设长效机制,依据公安部新颁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本着“对执法问题和执法隐患从源头把关、在一线设卡”的原则,新出台了《沭阳县公安局法制员工作暂行规定》,赋予执法单位法制员以前所未有的权力和责任。
法制员是各执法单位执法办案、执法质量审核把关的具体责任人,由各执法单位推荐,经县局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法制部门指导,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法制员具体职责是,对本单位报送县局决定和审批的案件进行初审,否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签署意见上报;对自裁案件进行审核,否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自行裁决;对调解、当场处罚的案件进行监督,对处理不当的有权直接纠正;指导建立健全执法台账、执法档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研、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民警进行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单位执法质量自考评工作,以及对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法制员审核意见存有异议,导致法制员审核意见无法落实的,由法制员将个案提交法制部门审核。
县局定期对法制员进行培训、考核,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提拔使用;不能胜任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取消其法制员资格并给予警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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