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1月19日电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9日第五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陈水扁之妻吴淑珍第四度请假不出庭,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等5名证人也均向法院请假。
19日庭讯重点集中在陈水扁所提的“机密外交”工作是否为台“机密保护法”所规定的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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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上周根据检察官的申请,以证人身份传唤陈唐山等5人。但陈水扁办公室18日致函台北地方法院,陈唐山等5人以“机密特权”为由,拒绝应讯出庭。对此,审判长裁定,陈唐山等5人拒绝到庭作证,并无正当理由,各裁罚3万元新台币,若5人未来再拒绝到庭,有可能被移送检方追诉。
台湾检方于2006年11月3日宣布结束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的侦查,并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被提出起诉、缓起诉。
台北地院2006年12月15日首度开庭审理“机要费”贪腐案,吴淑珍在庭审过程中晕倒,被送往医院。12月22日、29日及今年1月12日,台北地院三度开庭审理该案,吴淑珍均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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