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生了个女孩,丈夫离家而走并提出离婚,令黄务小区25岁的丛女士伤心不已。
丛女士是威海人,早年外出打工,与今年30岁的莱州籍王某自由恋爱,2004年结婚,现在黄务买房居住,原本生活非常幸福。
昨天,丛女士假装同意离婚,将王某骗回家中“谈判”,趁机安排人将王某“留”了下来。王某态度坚决,称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丛女士尚在哺乳期内不能受理,因此他选择离家出走,等哺乳期结束,与丛女士离婚时,他要财产,但不要孩子。丛女士索要孩子的生活费,但王某只肯提供10袋奶粉。
“现在,还这样重男轻女的人真是不多见了。”对王某的所做所为,邻居们十分愤慨。 (董方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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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高主任介绍,法律规定,在妻子哺乳期一年时间内,丈夫不能起诉离婚;而妻子可提出离婚,要求丈夫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如果丈夫不管,可诉诸法律,从丈夫工资中强行扣下孩子生活费。假如二人不离婚,就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妻子可以向妇联投诉,通过舆论给自己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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