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张精神暴力人身保护令
丈夫患病没有生活来源 分居妻子每月给他800元
意义:填补了法律保护真空期
女方:准备提起复议申请
前天下午,市民周先生从渝中区法院领到我市第一张精神暴力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意味着周分居的妻子每月要给他800元生活费,期限从本月开始到明年4月。
据悉,第一张精神暴力人身保护令的由来是一起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因为夫妻分居后,患病的丈夫没有生活来源。作为妻子,有扶助义务。
分居妻子
要付生活费给丈夫
前天下午,渝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陈鹏拿着送达回证,指导周先生签字领取保护裁定书。为此,周先生成为我市精神暴力人身保护令保护的第一人。
"是否知道你妻子的单位,接下来法院工作人员就随同到你妻子单位去送裁定,让单位每月扣划800元生活费给你。"陈鹏称,他们不但要把裁定送给夫妻双方,还要送给女方发退休工资的单位。
"晓得、晓得。"周先生回答。
陈鹏称,这是一起离婚案引起的,女方张女士前来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有感情基础,法院没判离。经过调查,他们了解这对夫妻虽是再婚,但以前感情还可以,妻子还出钱给丈夫买养老保险。但到2007年3月,周开始长期患病,不能工作,从此没有经济来源。
保护原因
丈夫患病没了收入
陈鹏称,事情从2009年11月发生了变故。当时,张借故与周分居,不照顾患病的丈夫,也不拿钱给他治病。根据我市法院推行的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精神暴力。法院考虑到周生活困难,遂在周提出申请后下达裁定,要求张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给丈夫。而800元的标准,一是根据周的申请,二是女方承认自己有1700元退休金。
周先生称,他和张是2005年3月再婚,婚后感情不错。他2007年3月患肺结核,从此就不能继续在外打工了。还有,他打工之前的单位也垮了,所以没了收入来源。
周还称,分居这一年,他从与妻子的租赁房搬到74岁的老母亲家,由弟弟、儿子和老母亲轮流照顾他。妻子从没过问过,更没在经济上尽扶助义务。
对于裁定给半年生活费的期限,周先生表示,半年期满后,他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尽妻子应尽的扶助义务。
妻子不服
正找律师申请复议
裁定书称,如当事人不服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张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在找律师,打算就该裁定内容提起复议申请。
张的女儿称,母亲每月的退休工资其实只有1400元,母亲也有糖尿病、高血压,每月要四五百元药钱。如果每月还要支付800元给继父,已经所剩无几。另外,继父既然病重,是可以申请病退的,他可以通过病退工资来养活自己等。
对于张女士的分居原因,张的女儿称,她母亲和继父的感情一直不怎么好,因为是再婚,觉得将就过就行了。但时间长了,一些矛盾就日积月累起来,种种原因导致他们分开。
本版稿件 记者 罗彬
判决后下人身保护令 填补法律保护真空期
法官陈鹏称,家庭暴力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这四种类型。按照市高院在审理涉及家暴案件的相关规定,这四种类型的暴力都可以发出人身保护令。而本案这份人身保护令意义重大,填补了法律保护的真空期。
陈鹏称,他们是全国最早试点的家暴案件审理法院,包括他们在内的全市法院所发出的保护令,都是在诉讼期间。而发出的类型都是针对身体暴力。像本案不给治病、不尽扶助义务这种精神暴力则是第一次。判决后发出也是第一次。按照以前的规定,不尽扶助义务的一方需要生活费,则要另案起诉。但另案起诉诉讼周期长。简易程序要3个月,普通程序要6个月,案情复杂还需要延长。而本案判决后就下人身保护令,就填补了这个诉讼周期的真空期,让弱势一方得到司法救助。
根据相关规定,保护期限并非长期的。一般情况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请示院长后延长到1年。这个时间也是根据判决不离后6个月才能起诉这个时间来设定的。而对方在接到保护令后不服的,法院设定了复议程序。这也是给对方的一种权利。保护令具有强制力,法院或者警方等相关机构可以强制执行。
这些情况
可以申请保护
陈鹏称,不管是在离婚官司中还是在官司判决后,家暴受害方遇到以下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行为的。
1
因家庭暴力受伤需要医治。
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发帖等各种方式骚扰对方,或者跟踪、窥视对方的。
3
对未成年子女使用家庭暴力、虐待等。
4
不尽生活扶助义务,不拿钱来抚养未成年子女,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教育费。
5
不给对方拿钱治病。
对方可能要单方处分价值较大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