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陈水扁表示“公务机要费案”中的“机密”工作不能讲,而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也以事涉“机密”,不到庭作证。岛内法界人士认为,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六件“秘密外交”是不是属于“机密”,都必须由审判长认定。
陈水扁曾经表示,“机密”的工作没办法向检察官和盘托出,只能够请求谅解,所以,不是不说实话,而是有些实话不能说,还提到“机密”的工作,可能要随着死亡而进入坟墓,也不能讲。至于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陈唐山在收到法院传票时,也以事涉“机密”,专属“机密特权”,公务员职务上应保密等理由,表示不会到庭作证。
据台媒报道,律师蔡正雄认为,以“机密”为由拒绝出庭或说明,都是于法无据的,因为相关卷宗是不是属于“机密”,必须由法院来认定。:
蔡正雄分析,如果六大“机密外交”属于“机密”,陈水扁更应该拿出来到法庭上说明,如此更能证明吴淑珍是清白的,怎么可能是“机密”、又可以证明吴淑珍是清白的情况下,坚决不提出?蔡正雄也强调,如果法院一再去函或传唤陈水扁办公室人员,都没有获得善意的响应,那么法院大可自行认定不是“机密”,让律师阅卷,才不会造成诉讼延迟。(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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