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宁夏建国来受贿最多大案,涉案人王英福曾任银川常务副市长
据新华社电 19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受贿赂金额最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最大的案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一案,被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英福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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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经担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正厅级巡视员等职。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宁夏土地局局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中,先后5次非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2687.5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期间,扣除被告人王英福及其家属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收入所得外,王英福对其巨额财产人民币8825328.71元和159028.36美元、3200欧元、110849日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英福身为领导干部,其所犯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刑法规定,以受贿罪判处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英福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英福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说明来源的非法所得及其利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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