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月10日电(记者陈晓虎)10日,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宁县一审公开审理。自上午9时整开庭,中午休庭1个小时外,整个庭审进行了近1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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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英福在担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中,先后5次非法索要和收受贿赂达27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检察院“王英福案”专案组依法扣押、冻结、查明28笔王英福个人和家庭存款,其中人民币824万多元,美元15万多元,日元11万多元,以及3200多欧元,经查证其购买房产、私借款项等支出共计人民币284万多元,扣除被告人王英福及其家属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收入及其受贿房屋所得的253万元外,被告人王英福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和经查证并不属实的财产,共计855万多元人民币,美元15万多元,日元11万多元,以及3200多欧元,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人指出,王英福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宁夏自建国以来涉及非法索要和收受贿赂金额最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时许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悉,2006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英福闻讯潜逃。2月3日,王英福在北京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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