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定于2007年1月19日在厦门人民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根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公告如下:
1、继续审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草案)》;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厦门海事法院关于2006年工作报告;
4、听取市选举办关于我市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整改情况的报告;
7、审议市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厦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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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请要求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于2007年1月17日前,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名登记(咨询电话:5398651、5052315网址:www.xmrd.gov.cn),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相关议题。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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