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王有杰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讯据河南日报报道,1月1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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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有杰曾担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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