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山东省高唐县汇鑫街道西街东村75岁高龄的杨茂虎老汉乐呵呵地赶到县农信联社,领取出2006年12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00元。杨老汉说:“这是我和老伴两人每月的养老金。两年了,土地没了,老伴有病,但我家的日子并没受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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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高唐县实施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办法,将土地收益金优先用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失地人口,土地在0.5亩以下者,为养老保障对象。社会保险费个人只承担10%,一次性交纳2000多元,每月便可领取200元的“退休金”,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此养老金为终身享受,如果去世时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由其继承人顺延领取直到满10年。
(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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