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21日讯昨天,市质监局发布消息:我市将于2月1日开始实行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用于加工的水源水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委托的省级以上的审批机构所批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应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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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要建立卫生防护区,第一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米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第二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等。并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经济工程活动。第三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应大于100米,在该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生活废水等。
(张晋 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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