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3:45东北新闻网新华网(宋景军)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获悉,一累计非法经营91吨食盐的大案日前一审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巴林左旗农民杨国全、张丽华和巴林左旗个体运输户冯瑞军,2005年9月从河北省唐山市以每吨230元的价格购买30吨粒盐,全销售后盈利2000元;2006年6月,3名被告从天津市汉沽区以每吨300元的价格购买30吨面盐,全销售后盈利2000元;2006年8月16日,3名被告又从河北省唐山市以每吨230元的价格购买31吨粒盐,在内蒙古省际大通道巴林左旗境内收费站处被巴林左旗盐务管理局查获,并将31吨粒盐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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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3名被告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食盐;被告人冯瑞军明知是非法经营的食盐而予以运输,3被告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国全、张丽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冯瑞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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