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刘羊旸)劳动保障部近日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要求要情报告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情况上报至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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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对隐瞒要情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要情发生地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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