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昨日宣判。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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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杰曾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杰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万余元。此外,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币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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