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月21日电(记者曹健)为保障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2007年,宁夏敬老院供养农村五保人员人均年集中供养标准将在2006年的基础上提高600元,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人员的比率也将由2006年的25%提高到40%。
根据宁夏民政部门的工作规划,2007年宁夏农村五保人员的人均年集中供养生活标准川区由1800元增加到2400元,山区由1200元增加到1800元。
据宁夏民政厅介绍,2004年,宁夏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5995人,敬老院仅集中供养了其中的1758人,供养率为14.4%。从2005年开始,宁夏利用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源,筹集资金4210万元,新建和改扩建了38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3452张,使敬老院的床位达到了目前的6120张,提升了全区农村五保的供养能力。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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