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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被诉涉嫌收受涉黑组织贿赂

  新闻回顾:江西抚州“黑老大”伏法 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曾是其保护伞

  新华网杭州1月21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1日发出通报称,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日前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厅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据介绍,许晓刚大多是利用自己负责查办案件的职权,为犯罪嫌疑人等谋取利益,进而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其中最大一笔是他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行贿罪等13项罪名于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1月11日熊新兴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还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非法存放在自己的办公室和家中,后又分别存放于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11日,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被衢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依法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江西涉黑第一案”:熊新兴案
江西“黑老大”伏法 16人获刑
 1月11日上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熊新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详细]
案情披露
黑恶势力:网罗街头混混 身负3条人命
暴力带来暴利:上门殴打强拆民房
大肆行贿:建“红楼”腐蚀官员 遍寻“保护伞”
暴力抗法:与基层政权抗衡 专案组长受威胁
涉案官员
·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曾是其保护伞
·抚州原一级警督操宜荣被判11年
·抚州民警许辉 熊新兴助熊新兴同伙逃避追查
相关评论
·打黑除恶务要摧毁黑恶势力“保护伞”
·看在黑老大“红楼”里“快活”官员们
关联案件:江西涉黑第一案 法院涉嫌收黑钱
·审计表明九江中院审理黑帮案时财务工作不违规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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