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月11日上午,抚州黑社会案尘埃落定,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高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黑老大”熊新兴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终审判决显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 |
1月11日上午,抚州“黑老大”熊新兴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熊新兴 资料图) |
熊新兴住的别墅(来源:江南都市报) |
新闻背景:江西抚州“黑老大”伏法 表面慈善无法掩盖背后罪恶(图)
熊新兴案涉及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本报记者 谭新鹏
2006年12月28日,被称为江西打黑第一案的熊新兴案终审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多名公安民警充当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其中包括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
2005年2月28日,熊新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西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5年4月6日,熊新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江西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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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7日,熊新兴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06年9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熊新兴等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公诉机关指控,熊新兴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为其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编织“保护伞”。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九中刑一初字第29号说,被告人熊新兴为了给其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寻求保护、逃避打击,利用金钱大肆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织“保护伞”。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另案处理)、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另案处理),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民警祝金发(均已判刑)等多人。
判决书第七部分说,2000年,被告人熊新兴因周雪华脱逃一案认识了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此后,两人来往频繁、关系密切。为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庇护,2001年至2004年间,熊新兴多次向许晓刚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熊新兴到许晓刚家送给许晓刚1万美元。同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期间和出差前,熊新兴两次送给许1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还认定,2002年三四月,熊新兴与许晓刚、邓容在南昌“2001”歌舞厅唱歌,邓容提出她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许晓刚叫熊新兴出这笔钱,熊新兴当场答应,熊新兴在唱完歌后从其汽车里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邓容。
2002年六七月,熊新兴接到许晓刚的电话说,邓容在北京发展,要出MTV、个人专辑,需要30万元资金,叫熊给。熊新兴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容30万元人民币,之后,熊新兴将汇款之事告诉了许晓刚。
判决书说,2003年四五月,许晓刚叫熊新兴给其情妇李雅50万元,作为李雅所开服装店的进货资金。熊新兴将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当许晓刚的面送给了李雅,两三天后熊新兴用15万元人民币从李雅处换回20万元港币。
判决书说,2002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熊新兴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组织黑社会等犯罪情况,许晓刚向熊新兴透露举报的内容,并多次去抚州与当地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用餐时选择熊新兴的山庄或叫熊新兴陪同。2004年9月,许晓刚得知省公安厅要抓捕熊新兴,便通过章新明、李雅将此消息透露给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此消息后潜逃。
熊新兴案还涉及其他几名公安人员。判决书说,1997年至2001年期间,被告人熊新兴为了使自己开设的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处,多次向原江西省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送钱送物,共计现金28.1万元和4条中华牌软包香烟。
1998年11月的一天,操宜荣打电话给被告人。操宜荣说:“听说你昨天晚上赌博赢了好多钱,有人举报你,我可没有抓你。”熊新兴当晚即请操宜荣等人在抚州市新桥旁边的桃源酒店吃饭,饭后熊新兴送给操宜荣现金5万元。
1999年4、5月,熊新兴因开设赌场赚了钱,为感谢操宜荣未去查处,便约操宜荣去深圳,在南昌市昌北机场的茶座里送给操宜荣现金6万元。
1999年夏天,熊新兴为感谢操宜荣未去查处其开设的赌场,与操宜荣同去深圳玩,并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送给操宜荣现金5万元。
2000年秋天,熊新兴为感谢操宜荣未去查处其开设的赌场,又约操宜荣去深圳。在去深圳前,送给操宜荣现金两万元。
2000年10月,熊新兴为感谢操宜荣的关照,在深圳请操宜荣吃饭。饭后操宜荣说自己第二天要去北京,熊新兴即送给操宜荣现金0.6万元。
2001年,熊新兴为感谢操宜荣对其开赌场给予的关照,在深圳彭年大酒店,送给操宜荣现金8万元。
熊新兴为了自己开设的赌场不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以及以后继续得到原临川市公安局民警祝金发的关照,于2000年元旦,在金巢开发区其家二楼客厅里送给祝金发现金两万元;2003年春节,熊新兴又在其嵩湖老家送给祝金发现金0.2万元。
判决书说,祝金发供述,其原在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警大队工作,熊新兴多次送钱物给他,其中2004年元旦,熊新兴在金巢开发区他的家,送给其现金两万元;2003年过年前,在熊新兴的嵩湖老家,熊拿1万元给唐天安与其一起分。祝金发还证实熊新兴送钱给其是因为熊新兴当时在开赌场,想要得到他的关照。
唐天安供述说,2003年过年前一天,熊新兴在他嵩湖老家拿了1万元给其和祝金发,要他们平分,祝金发主动说要其多拿一点,于是其得了0.8万元,剩下的0.2万元给了祝金发。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06)渝刑初字第00119号刑事判决书证明:祝金发的主体身份以及祝金发多次收受熊新兴所送钱款的事实。
判决书说,熊新兴为感谢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在公安机关查处其违法犯罪活动时给予的关照以及以后能继续得到他的关照,于2002年夏天在珠海海湾酒店送给尹光现金5万元;如2003年年初在自己家里送给尹光现金10万元;2003年夏天在广州市的中国城大酒店送给尹光观金两万元;2003年秋天在尹光家送给尹光现金1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7万元。
法院判决说,对于被告人熊新兴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送钱给许晓刚不是为了寻求非法保护,许没有透露举报内容及抓捕他的消息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熊新兴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熊新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属自首,因无证据证实,不子采纳。对于被告人熊新兴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熊新兴送给许晓刚的钱大部分是直接给李雅和邓容使用,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法无据,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人熊新兴提出的其系在操宜荣索要的情况下才送钱以及送给尹光的钱款中有20万元不属于行贿的辩解理由,经查,这几笔款项均是其为寻求非法保护而送给操宜荣、尹光的,并实观了有关非法利益。故该辩解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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