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该文就是引发各方对“舆论监督奖”争论的郴州市委宣传部有关文件原文)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宣传部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其合法地位受法律保护。
一、主动通报情况
建立向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制度。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由市委宣传部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中央驻湘、省驻郴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并在市本级媒体及时发布;遇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宣传部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和新华社湖南分社通报情况,并在市本级媒体及时报道。各县(市、区)依此程序向市委宣传部和市级媒体通报情况,并在市级媒体和本地媒体及时发布。所通报的情况和信息,需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热情提供服务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为各级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工作提供热情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善于、乐于与记者打交道,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在我市境内进行正常采访工作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主动沟通,认真介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及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信息,均可向新闻媒体提供。
三、虚心接受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使命。对新闻媒体转来的舆论监督线索,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派专人核实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复;对新闻媒体正在实施的监督个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向有关媒体通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并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做到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把舆论监督当作改进工作的动力,严禁对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利的媒体记者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
四、真诚尊重记者
记者开展合法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是其职责所在,各级各部门应尊重和保护其合法权益。设立“新闻宣传奖”,对热情关心、支持郴州发展和稳定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进行奖励;增设“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对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记者,建议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本市新闻工作者,在每年记者节前后予以表彰。发现假冒记者或借记者名义进行非法采编或牟利活动的,要按照“一规定两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维护新闻媒体的良好声誉。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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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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