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日前被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许晓刚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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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刚曾收受、索取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巨额贿赂,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于2006年9月26日被判处死刑。2007年1月11日,熊新兴被执行死刑。
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后者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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