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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药摔伤药房否认 证明药房有责电话录音-

  本报讯上周五,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人身损害赔偿官司:消费者诉药房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其在药房被人体秤拌倒摔伤,索赔2.6万余元。当药房代理人否认事发药房时,消费者当庭播放电话录音,证明药房有责。

  李先生称,2005年12月21日晚上8时许,他和妻子杨女士在大礼堂锻炼后,就到人民路的某知名药房询问预定的药品是否到货。一营业员喊杨到旁边一间门面登记。杨转身欲去登记时,却被放置在门边的人体秤拌倒。他们要求药房出具杨在此摔倒的字据,未果,转而想到没什么大碍就回家了。次日,市第八人民医院诊断杨为骨折。

  杨女士诉称,她找到该药房,并按药房的要求就医治疗,但医治了三四个月仍不见好转,为此她要求到西南医院检查。西南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肌肉挫伤、滑囊炎。她拿着这个结果去进行中医治疗,前后花了3000多元,至今小腿部位红肿,不能正常行走,晚上也只能侧身睡。

  杨称,她多次找到药房及所在公司有关人员协商解决此事,但对方不同意她提出的赔偿方案。去年11月,她起诉到法院,理由是药房在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上设置人体秤,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导致消费者摔伤,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开庭时,药房方面的代理人辩称,没有证据证明杨女士是在药房摔伤。为此,杨举示了几组证据,还当庭播放录音,录音中的对方称他们对摔伤事故有责任。

  杨女士的同事出庭作证,称自己曾搀扶杨到该药房协商,也曾看到该药房的人到过她们上班的地方。

  药房方面的代理人对此称,通话记录是在事发两三个月后,药房开设了电话预约购药特色服务,不能说明该通话与摔伤有关。而电话录音中,不能证明与杨通话的裴姓、王姓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

  因法庭没有当庭核实到录音中裴、王是否属药房方面的工作人员,法庭决定待核实清楚后再继续审理。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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