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6支枪
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许晓刚在衢州被起诉
通讯员 沈简轩 巨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原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许晓刚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1月19日被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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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检察院管辖,2006年4月24日,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江西省公安厅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涉嫌受贿500万元
起诉书指控,现年56岁的许晓刚在1997年至2005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50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收受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熊新兴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8.2万元的玉镯两只。
1989年至2006年7月期间,许晓刚先后私藏了6支民用制式枪。案发后,枪已被警方扣押。
“涉黑第一案”牵出多人
许晓刚是由“江西涉黑第一案”牵出的幕后“保护伞”。该案主犯熊新兴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3项罪名,2006年9月26日被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7年1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已查明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有,许晓刚(另案处理)、原抚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尹光(另案处理),原临川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操宜荣、民警祝金发(均已判刑)等多人。
2000年,熊新兴认识了许晓刚,之后多次行贿。2003年四五月间,许晓刚叫熊新兴给其情妇李雅50万元做进货物资金。熊新兴将3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送给李雅,两三天后又用15万元人民币换回20万元港币。
2002年至2004年间,熊新兴多次被群众举报涉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组织黑社会等犯罪情况,许晓刚向熊新兴透露举报内容,并多次去抚州与当地党、政、公安机关领导用餐时选择熊新兴的山庄或叫熊新兴陪同。2004年9月,许晓刚得知省公安厅要抓捕熊新兴,便通过章新明、李雅将此消息透露给熊新兴,熊新兴得知此消息后潜逃。(2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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