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暂不实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处理情况昨公布708件建议期限内“件件有回声”
本报讯(记者陈酿)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1月23日开幕,去年人代会期间,代表在会议期间所提建议,现在处理情况如何?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462件,加上246件议案改作建议处理的,共708件。
城乡统一户籍制度“条件尚不成熟”
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56件建议,承办部门和单位都进行了认真的办理并答复了代表。其中多数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逐步落实中;部分建议因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承办部门和单位已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研究并逐步解决;还有5件因故难以解决,承办部门和单位已向代表解释和说明。
所提建议,承办部门和单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研究或待时机成熟时加以解决的12件。其中6件是关于要求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的,6件是关于要求增加或合并有关机构、增加编制的,都因目前时机不成熟或条件不具备等原因,暂时难以解决。如宋孝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立法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认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城乡不同的户籍制度尚在施行,户籍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探索中,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改革方案;农民工的工资等劳动待遇问题,全国人大即将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根据这些实际情况,现在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并对我省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及与户籍相关联的子女上学问题等作出统一规定,条件尚不成熟。
《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暂不废止
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56件建议中,所提建议难以解决,已向代表作出解释和说明的4件。
吕存鑫等代表关于废止《安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为,该《条例》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全部免除农业税,农民负担的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条例》所规范的对象、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农民负担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局部地区农民负担依然较重。检查发现,2005年农民负担总计达36.53亿元,这些农民负担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
同时,国家和我省每年还有40多亿元的政府涉农补贴需要监督落实到位。另外,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因此,《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没有过时,执法主体的规定仍然没变,《条例》仍是当前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执法的重要依据。在新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之前,《条例》还不宜废止。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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