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宣传侵权,“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将“新北方”的开办公司北京东兴联永同昌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永同昌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北方车市胜诉。
北方车市称,今年5月中旬,被告公司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在北方车市对面招商,并在对外散发的招商广告中宣称,北方车市的面积太小,很多商家进不来,因此扩建“新北方”。
法院认为,永同昌公司招商所涉及的“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未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也非北方汽车交易市场扩建的新市场。在未取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以“新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名义对外宣传,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北方汽车交易市场”产生了误解,侵犯了北方车市的名称权。
据此,法院判决永同昌公司赔偿北方车市3万元。(京华时报 裴晓兰)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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