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告性骚扰 证据不足被驳回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某大学40多岁的教师被其私人秘书阿芳(化名)起诉到法院,称其对她进行性骚扰,要求大学教师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阿芳的证据不足,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阿芳告上法庭的是北京某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的一位负责人,40多岁。从2000年8月起,20岁的阿芳开始在他担任领导的单位下属公司工作。2005年4月,她被该大学资源与信息学院聘用为秘书,负责被告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阿芳起诉称,从2002年12月起,这位已有家室的大学教师多次表示对她有好感,希望跟她保持一种非正当的关系。如不答应,他就要辞掉她,并多次对她进行“身体上的非正常的性冒犯行为”。
为此,阿芳还在一份材料中详细描述了两次性骚扰经历,还有一份录音光盘,用于证实那位大学教师曾对她进行恐吓。
(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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