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21日电(记者魏梦佳)湖北省武汉市在今年春节期间将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并于近日发布《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规格品种等作出新规定。
| |
根据《通告》,农历除夕8时至正月初一24时,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放。
春节期间燃放的烟花爆竹由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于1月27日至3月4日统一配送至各零售经营网点,零售时间为2月12日至3月4日。接收提前配送的烟花爆竹只能储存,不得提前销售。
此外,《通告》还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市民有权劝阻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