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九江讯 (记者 危诚)
近日,九江市浔阳区原政协副主席、区政府驻京办主任叶明林因犯有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并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5年,由九江市纪委牵头组成的专案组,在查办九江京九中心批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时,发现叶明林有严重的违纪问题。
京九公司国有资产流失案查结之后,该市纪委立即组织力量,查清了叶明林个人违纪违法所得40余万元。叶明林是九江市浔阳区政府派驻北京的“驻京办主任”,驻京10年,他一人担任驻京办的会计、出纳、单位领导职务,他把驻京办当作私家“交易所”,独揽“生意”,替人“跑部”,为浔阳区政府没有招来多少项目,自己却赚了个盆满钵盈。经查,2004年8月,叶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17万元(因查处及时其中15万元未遂);2004年3月,叶明林挪用公款10万元用于本人购买商品房;1998年,叶明林还从国家建设部争取到的20万元自来水管网改造专项资金中,挪用专项资金6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本人购房款;他还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价活动,获利16万元人民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6万元人民币。另外,还在任职期间还收受其他单位所送红包、礼金14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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