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将对破坏安全生产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不论涉及哪个部门,不论涉及谁,都要坚决依法查办,绝不手软。
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已经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实施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