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06年1月至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其中玩忽职守555人,滥用职权49人,受贿等其他犯罪案件25人。
至2006年12月20日,检察机关已办结257人,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45人。
200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中的相互关系、案件线索移送、资料信息共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颁布后,各地检察机关主动与当地监察、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和配合,多数省级检察院与当地监察、安监、煤监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具体贯彻措施。
去年1月至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1383件,投入干警4036人(次)。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件,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6次,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全部派员参与调查。该厅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记者王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