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区永兴围垦养殖示范区5500亩养殖塘发生特大污染事故,由于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养殖户将国家环保总局告上法庭。诉讼使当地政府受到很大压力。后来发生养殖池塘被强拆事件,强行拆除现场有龙湾区政府领导和街道干部现场指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浙江省公安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撤销浙江省公安厅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法院还提出: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从杭州市上城区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该院完全是依法作出这一裁决的,但是温州74位养殖户的胜诉还是不由得令人欣慰甚至是雀跃,因为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像这样区级法院判决省公安厅败诉,普通百姓能够胜诉省公安厅的情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毕竟还不多见。联想到日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余姚市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违行为违法,及浙江省近些年来取得的经济成就,不能不进一步加深人们的这一判断,即一个地方的法治进步与其经济成就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随着一个地方经济的较快发展,人们受教育的条件得到改善,人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公众对于当地法制环境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不断发展着的经济亟待强有力的公正司法保驾护航,因而对法制建设与法治进步充满渴求。作为司法机关,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司法水平与司法公正度,才能满足公众不断提高的对于法治进步的要求,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于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需求。所以,经济发展会对法制建设与进步起到推动作用。
同时,一个地方的法制建设与法治进步又反过来促进当地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因为只有法治不断获得进步,人们的财产权与平等竞争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才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创富热情;只有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才能防范、阻止权力对于市场经济的不当干预及对于人们财富的非法染指,才能避免社会财富成为少数权贵与利益集团饕餮的盛宴,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和谐。所以,法治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与动因,法治进步与经济发展互为因果,相互依存。
这是养殖户胜诉公安厅所呈现的浙江法治进步与经济发展同步给人们的启示。(魏文彪)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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