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可君)凭着一张收条复印件来讨债,能赢得官司吗?
原告于小姐说,被告嘉扬机电设备公司在2006年五六月间,向她购买了系列消防、排水管件,材料总价值高达29万余元,她拿出了一张复印的收条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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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及所在公司只承认非复印部分的内容,根本不认可复印件,他们甚至怀疑是于小姐伪造出来的。
法官说,如果没有相关有力的证据佐证,仅凭复印件,法院确实很难认可这种欠款关系,毕竟复印件不具有惟一性,用变造方式完全可以改变复印件的内容。
幸好,被告欧阳在答辩状上承认,所在公司确实曾经向于小姐购买材料。既然双方确实存在供货关系,法院要求被告方出示收货清单,但他们没有拿出来,也就是说,他们无法反证复印件是变造出来的。
上周末,于小姐赢得一审,法院要求被告方得偿付拖欠的24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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