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宋爱国曾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的提案。针对该提案,省发改委不久前正式出台了《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专家收受财物将被“终身禁评”。
与投标人是亲属要退出
据记者了解,评标专家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是评标活动的裁判,其素质高低、职业道德水准好坏、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评标活动的成效。而优秀的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以及项目的完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现象近来越来越多。这其中,因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有亲属关系,往往导致招标出现不公。为此,该办法特地做出规定,评标专家凡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都必须退出评标。
违反规定要终止评标活动
对于一些评标专家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投标人财物的问题,该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收受财物将“终身禁评”。据记者了解,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都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报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另外,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终止该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按规定另行确定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信用档案监督评标专家
为了便于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严格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此外,该办公室还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出席评标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和评标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补充。
记者 卢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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