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十一五”末人口要控制在13.6亿以内
据新华社电昨日,《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发布。据悉,这是继1991年6月12日、2000年5月7日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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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决定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有关资料显示,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同时,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子女,和享受“双独”和部分“单独”政策的第一代近1亿独生子女都已进入婚育期,这种两大人群带来的“双峰叠加”的生育局面将持续十几年。
另外,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数字显示,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118.58,个别省份超过130。对此,决定强调,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决定还要求,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同时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决定明确,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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