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针对国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权益案件屡屡发生的情况,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一份专项通知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随时接受监督。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22日介绍,这份名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多项重点“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资金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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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同时,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市场清退机制。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
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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