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2日讯交警代城管收取因违章停车而作出的罚款,是不是依法行政?今天下午,在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法庭上,年过五旬的海口市民沈曙峰,就此问题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代理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沈曙峰告说,2006年3月27日,当他来到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要求办理自己的车辆年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这辆车有违章记录,须交纳罚款后才能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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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罚款通过了年检的沈曙峰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交巡警支队和城管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执法主体,交巡警支队不应该利用年检的机会,强迫自己接受城管局的处罚。因此,沈曙峰向海口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海口市公安局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交巡警支队对沈曙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沈曙峰不服复议结果,遂一纸诉状将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经过一审,法院驳回了沈曙峰的诉讼请求。沈曙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海口中院,中院将其发回重审。
龙华区法院今天重新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代理律师认为,沈曙峰2004年9月28日在海口龙昆南路65号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属“道路静态停放车辆”的违法行为。此前,海口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将部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处罚权,委托给海口市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该违法行为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今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贾小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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