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实习生 熊英杰通讯员武法宣)不得违抗命令;“工作”时不得饮酒;按月发“工资”、“福利”……昨日,武昌余家头陈金豹“涉黑团伙”13名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8宗罪,在武汉中级法院受审。
陈金豹现年34岁,曾因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两度入狱。2002年刑满释放后,他纠集余永强、汪海林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昌顺搬运队”,在武昌余家头家具市场一带强收“保护费”。
陈金豹让组织成员集中食宿,并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如不得违抗其命令;工作时不准吸食毒品、不得饮酒;不得私吞赌资;按月发“工资”;如果为了组织行动受伤,可以报销医药费,坐牢了可给其家属发生活费等。
检方指控,自2002年8月以来,陈金豹团伙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赌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活动,共敛财90余万元,致2人死亡,5人受伤。
经群众举报,武汉市警方于2005年底一举捣毁了该组织,陈金豹等13名涉黑成员相继落网。
昨日庭审,陈金豹除了否认与命案、故意伤害案有关外,其他指控基本认罪。“我不是什么黑老大……”他还极力否认自己成立的是“黑社会团伙”,辩称成立的是正规公司,实行的也是公司管理。
余永强等另12名被告基本认罪。
昨日,10名律师出庭为13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近百人旁听。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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