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蒋洪刘忠润记者杨元禄)昨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采纳被告当庭提供的手机录音证据,并以此认定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终止,当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3月,泸县人何某因购车欠钱,向其伯父何文(化名)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条。
2006年6月,何还清借款。当何向其伯父索要借条时,对方却以“不记得借条放在什么地方”为借口,未还借条。当时,何某悄悄用手机把伯父的话录了下来。不料,半年后,其伯父找出了借条,并以此为据要求侄儿偿还1万元借款,并将何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何某为证实已还清该款,将一直未删除的手机录音当庭播放。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录音为两人当晚的真实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