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22日电 台湾“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5位官员19日拒绝出庭为“国务机要费”案作证,法院“依法”裁定每人罚款3万元。台湾“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22日下午表示,5名官员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自然会依台湾“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自行救济。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卓荣泰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时强调,陈唐山等五位官员提出具有未到的正当理由,应该被法院所接受。
台湾“总统府”日前发表声明表示,因传票内容所载待证事项涉及“外交”及“国家安全”等“机密”,或专属陈水扁的“国家机密特权”或有妨碍“国家利益”之虞,陈唐山及另四位官员为尊重“宪政”体制,无从回复及证言,故有不到庭之正当理由。
卓荣泰说,“府”方经过研究后,认为5名官员依“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可自行救济,因此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自然会“依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提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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