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再次关注湖南郴州市舆论监督奖争议。报道披露了文件出台的背景,并全文转发了郴州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共四个部分的原文,意在请公众关注除“舆论监督奖”之外的做法。
说公众对于“舆论监督奖”是一种误会的说法,同样是一个误会。媒体也好,公众也好,永远只会关注他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东西。这并不是一种偏执,而是一种不由自主的警惕。这种警惕,既有对一些政府部门的用心的,也有对于一些媒体道德的,当然,更是基于一种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不能不承认,从一开始公众对于郴州做法的诸多关注,其实都指出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命题,这就是一个有关“官”“媒”关系的话题。
郴州做法背后所显示的,无疑是一种正在艰难扬弃中建构的官媒关系。一方面,一些媒体或记者总是在以一种监督与责任的自觉之下,介入到一些地方的政治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一些地方部门既沿袭着传统的管理与思维行为方式,又不得不面临着来自其他层级、地域的媒体的监督,而这种监督是他们的权力无法干预的。因此,如何在现有体制下,处理好来自各个方向的舆论监督,如何顺应一种良性的社会机制,其实是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面临的一个问题。
这种背景,无疑正是郴州做法背后的现实,它所体现的,实则是一个地方政府在对待舆论监督方面的态度选择。在这方面,郴州其实是一个很典型的样本:此前,已经落马的原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曾签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串联、合作。到现在,郴州开始愿意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来对待外来媒体,并且认识到“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说它是一个样本,因为这前后两种态度,可能是很多地方政府都存在或面临的两难。
既然媒体不会因有所阻挠而放弃监督,那么亦将不会因获得奖励而不去监督。不弃于阻挠与不媚于奖励,都是媒体的精神与职责之所在。同时,既然不论鼓励或阻挠,舆论监督都是存在的,那么奖励至少比阻挠的确更能体现一个地方政府“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
当然,并不是说态度决定一切。而有了一纸文件之后,媒体在郴州的采访活动是不是就能畅通无阻,也有待观察。至于郴州“奖励舆论监督”这一提法本身,所招致一些诚恳的批评与质疑,我们则需要在一种仍难以明晰的官媒关系的现实之下,予以理性并积极地看待。(来源:中国青年报;杨耕身)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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