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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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富人超生影响恶劣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口已进入婚育期,形成人口出生的小高峰;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流动人口超生占违法生育总量的比例较大,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社会上出现所谓“放开二胎”的传闻,引起群众的误解和部分基层同志的疑惑,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违法生育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这是《决定》的明确要求,同时,“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分为五类:一是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二是在实行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三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政策;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五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
中等以上学校要上“计生课”
《决定》指出,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决定》强调,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还呈现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女婴非正常死亡现象突出的特点。《决定》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我国3次“人口决定”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第一次于1992年6月发表,要求计划生育与经济建设并重。第二次于2000年5月发表,将计生工作的主要任务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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