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月22日专电(记者姚玉洁)江苏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日前公布,2006年江苏城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也就是说,其实际承受的物价水平比上年上涨了2%,这个数字高于全省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0.4个百分点。
| |
据江苏省物价局综合处副处长许伟介绍,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简称低收入指数)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消费结构特点测算的,覆盖范围为收入水平最低的20%的人群。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对600多种商品权重进行了调整,其中食品类权重最高,而汽车、数码相机等高档消费品的权重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