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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司机死在河南 两地公安推诿六年未立案(图)


  六年不联系 一件荒唐案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吃惊的发现,除了在2000年7月案发时,两地公安曾经见过面外,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再无任何联系。

  不过,这起案件还有一个令人意外的结果。今年1月10号,记者来到河南信阳公安局平桥公安分局采访的时候,邢警大队队长刘通告诉记者说,他们在2005年12月29号已经立案,并且拿出了一张立案文书向记者证明。

  不过,令人诧异的是,从05年的12月29号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作为当事人的老王却从来没有接到平桥公安分局任何形式的立案通知。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应该制定《立案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

  问:老王为什么没有接到立案通知书?

  答:程序上没做到位,应该是告知的。

  问::但是一年都没有告诉。

  答:应该告诉我们已经立案了。

  问:一年多的时间,如果仅仅从程序上解释说,是不是有点牵强?

  答:我们的程序上有一点问题。

  那么,立案后,平桥公安分局都做了那些工作呢?

  答:立案,我们也开始工作了,我们已经发了协查通报。

  问:你刚才说向那边发协查函了?

  答:具体往那边发协查函了,我不可能记着,咱们立案以后就开展工作了。

  问:那你总记得是往哪个地方发的协查函。

  答:相关公安机关。

  问:相关是指那边?

  答:我发协查函我不可能知道哪个地方。

  问;如果要侦察的话,往湖北发是必要的,是吧?

  答:应该。

  问:哪为什么到现在,湖北那边有些卷宗的资料,为什么没有跟湖北那边接洽呢?

  答:这个目前我们只是在咱们这个地方开展工作。

  六年来,老王数次往返于两地公安部门,奔走呼吁,就是为了一个立案的结果。但是对于老王而言,信阳平桥公安分局这样的立案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

  ——立案的目的是为了破案,可是现在信阳警方的做法很显然是在糊弄我。一年的时间里,也不给我立案通知,也不和湖北警方沟通,我觉得他就是在欺骗我。

  除了在河南信阳和湖北潜江两地来回奔波之外,六年来,老王还坚持向各方申诉,期间,信阳的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都曾经接到过老王的申诉材料。按理说,这些部门对两地警方都负有监督的作用,那么为什么长达六年的时间,这些关卡仍然没有帮助老王解决立案的问题呢?

  2001年,车主赵中喜为立案又再次带领一位律师来到河南信阳找到平桥公安分局的刘通,试图在律师的帮助下实现立案的目的。

  在再一次被拒绝之后,赵中喜和律师来到了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想利用检察院的监督力量来督促信阳平桥公安分局的立案。

  ——我们当时找到控诉科,我们就问了一下。他就说,我跟你打个电话,先询问一下。检察院的同志就说,这不好办呀。他们说不应该归他们立案呀。他不立案,我们就不好说了。

  因为屡次被两地公安拒绝,老王也曾经多次写信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2003年,湖北省公安厅将老王的信访材料移交给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公安分局为此曾经向湖北省公安厅以书面的形式详细汇报过王诗辉一案的情况。记者在潜江市公安局翻阅卷宗时,也看到了这份材料。

  问:《关于王远泽申诉有关问题的报告》,我刚才在这个地方看到你写了‘我局认为此案不属我局管辖,并且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尽了我们所能,究竟此案由谁受理请上级来确定。那最后省公安厅有确定吗?

  答:没有。

  问:省公安厅没有给你一个明确的回复吗?

  答:没有。

  问:那你们没有问过吗?

  答:那我们怎么去问省厅的领导呢?省厅看到我们的材料后,如果觉得我们应该立案,他应该给我来东西,他不来东西就是说,我们不立案。

  号称以人民利益为重,却坚持六年不立案。

  节目一开始,我们讲过,两地公安机关坚持不立案的依据分别为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的第15条和16条。实际上,在这两条之后,还有一个17条。17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换句话说,即便是潜江和信阳两地的公安机关在立案问题上存在争议,仍然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两地公安机关不但不积极寻求解决的渠道,反而一味地认为对方应该主动,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六年无法立案这样一个荒唐的结局,双方都宣称自己是以人民利益为重,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潜江市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袁友涛:

  问:是不是说,那么你们做的这些工作,比如跟着受害人到河南去,然后包括后来的一些调查工作,可做可不做?

  答:我们可以不做这个事情。

  问:那你现在所做的这些事情,从性质上来讲的话,算什么事情?

  答:我们所做的是对本地老百姓高度负责的精神。

  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刘通:

  问:你刚才说了立案也是本着对公民负责的目的,换句话说,我不立案也没有什么错,这个案件本来就是湖北应该立的。

  答:这个管辖权最初不应该有异议,应该由湖北来立。

  就在两地公安各执一词,理直气壮的把公安部的条文,翻过来,覆过去,摆事实,讲道理的时候,王远辉的命案却一搁就是六年。六年里,老王茫然而又愤懑地一次次来往于河南信阳和湖北潜江;六年里,一个辛酸的父亲为了死亡儿子的立案问题,耗干了眼泪,耗尽了钱财;同样是在六年里,潜江公安局的张丰武和廖观升分别从当年的刑警大队队长和中队长变成了公安局的副局长和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信阳公安局平桥分局的刘通也从当年的中队长变成了刑警大队的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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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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