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实习生李克报道:生父参加同事年宴,酒后摔伤不治身亡,子女认为一起喝酒的人未尽陪护救治义务,而将5名酒客一并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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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16日正值春节前夕,青山某单位职工黄某做东,邀约众好友及同事一起喝酒。上了酒桌,不管认识不认识的都是朋友,觥筹交错,好不热闹。散席时,黄某见同科室的老杨喝多了,便请朋友张某送送老杨。张某将老杨送到其单位门卫处便离去。
门卫事后回忆,老杨被送来时已醉得神志不清,歪歪斜斜,屡次摔倒,后脑勺摔至红肿。门卫拨通了请客者黄某的电话。当晚,黄某将老杨送到医院抢救。
老杨被医院诊断为酒精中毒,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在医院躺到去年6月27日,老杨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去世。经法医鉴定,老杨的死亡与饮酒摔伤致严重颅脑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子女认为,黄某等人在其父死亡事件中存在过错,但黄某等人并未因此事上门表示慰问或歉意。去年底,子女将黄某、张某等5名同桌酒客告上法庭。
庭审中,5名被告的代理律师辩称,因为老杨生前爱喝酒且喜欢喝醉,其是自动前去的;且散席时老杨神志清醒,行动正常;护送老杨是出于道义,并无法律上的义务。
另外,被告方认为,法医鉴定存在错误,不能证明杨的死亡系醉酒引发,遂要求进行尸检。因为此争议,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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