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介
(2007年1月23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7年1月23日上午,国新办就加强计生工作和人口发展战略举行新闻发布会。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决定》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准确把握国内外人口发展趋势,在充分吸收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全面总结长期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的发布,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决定》分为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清醒认识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在充分肯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深刻分析了现阶段中国面临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精辟阐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强调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指出,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部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决定》高度概括了中国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明确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的总体思路。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
第三部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同利益导向相结合,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四部分,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要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第五部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强调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歧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
第六部分,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决定》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明确流入地、流出地的职责,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
第七部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定》明确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强调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第八部分,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决定》强调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明确提出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重点保障项目、“十一五”期末人均投入指标等刚性要求。强化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第九部分: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强调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切实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明确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发展。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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