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通讯员王鹏、谢益)曾经震惊秦皇岛市的抚宁县中学教师杀害、肢解学生家长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认为凶手张志恒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宣判其死刑。33岁的张志恒原是抚宁县第一中学高三语文教师,2006年2月10日上午8时许,他用学校的电话通知学生小丽(化名)的父亲李某,邀其过来与他谈谈小丽的学习情况,由于李某当时在市里开会,便联系妻子王某过去谈。
强奸未遂致母子一死一伤
本报秦皇岛电(冀东版记者张玲通讯员王鹏、谢益)在昨日召开的秦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会上,强奸未遂致1死1伤的罪犯陈春被法院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春被判处死刑。37岁的陈春是一名抚宁县农民,2000年7月3日凌晨1时多,他潜入同村的陈某家中,陈某的丈夫长期打工在外,陈春想和陈某发生关系,被对方拒绝。陈春恼羞成怒,从陈某家的厨房里取来了菜刀,将陈某砍成重伤,并将被惊醒的陈某6岁的儿子砍死。2004年3月14日,潜逃了将近4年的陈春被河南省泌阳县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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