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曹翠云)13岁女孩从邻居家偷拿2万余元现金用于请同学吃饭、购物,民警破案时发现,她们在短短一天内花了4000元。警方昨天透露,由于这名女孩不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责任,民警已经把她交给监护人,责令其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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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23时许,首钢工人郭某发现,他放在单位宿舍内的2万余元现金被盗。市公安局内保局首钢保卫处接到报警后调查得知,案发前,郭某将3万元现金放在自己宿舍衣柜顶的一个方形铁桶内。他回家时发现,房间大门敞开,铁桶内的现金少了20800元。
民警勘察中发现,房间内窗子完好,门锁也没有被撬痕迹,便怀疑是有人用钥匙打开大门,实施盗窃。郭某回忆称,由于平时关系不错,为了方便互相照应,他把房门钥匙给隔壁的闻某留了一把。
民警找到闻某,经过耐心劝说,闻某告诉民警,自己13岁的女儿小丽(化名)曾经拿过钥匙。当日,在小丽的书包里,民警发现了9700元现金,而在她的床单下和裤兜内,还藏着7100元。
小丽告诉民警,1月14日7时许,郭某没在家,她便用钥匙打开了郭某的房间,从铁桶内拿走4000元现金。当天下午,小丽招呼着班里和自己关系不错的十余个同学,到吉野家餐厅大吃了一顿。随后,这些孩子又来到附近的商场内买衣服、买文具,并统统由小丽结账。一下午的时间,那4000元现金便被这些孩子挥霍一空。1月16日19时许,小丽再次从铁桶里拿出16800元,藏到家中,准备再请同学一次。
近日,因小丽不满14周岁,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民警把她交给了其父母,要求他们对小丽严加教育。至于小丽同学花去的现金,警察目前正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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