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要求,1月20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2007年春运期间(2月3日-2月27日)上海省际公路客运票价按规定的基准票价执行,只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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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客运站应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省际公路客运的售票、候车、乘车等条件。
据了解,为确保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旅客票价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的负担,市物价、交通等部门将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交通、公安等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倒票、贩票、非法运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本市公路客运市场的秩序,切实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可通过962000城市交通管理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违法行为。另外,市运管处、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日前向本市各省际汽车客运站,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春运”省际客运加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春运期间,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本市省际客运班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个小时,一天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按要求“市区30分钟、郊区60分钟、外省90分钟”及时报告市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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