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星、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一会儿扬言要炸掉商场,一会儿又恐吓要炸掉公交车公司,以此勒索钱财。结果是分文未得,还要蹲监狱三年。
据指控,2006年5月29日上午,欧阳福军在江门市打电话给深圳市人人乐商场,谎称已于该商场内埋藏爆炸物,恐吓要求该商场将人民币20万元存进其指定账户,否则就引爆该商场内的爆炸物,由于该商场拒绝而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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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不甘的欧阳福军又于2006年6月3日、4日、5日、6日,在同一个电话亭,先后4次打电话给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要求该公司将人民币20万元存进指定账户,否则就要炸公交车。他在最后一次打电话时,被公安人员逮住。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欧阳福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事后欧阳福军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广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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