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路艳霞)昨天,在小说网主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作家权利保护研讨会上,有多位法律专家和作家称,目前不少作家或多或少地陷入出版合同的陷阱。
国家一级编剧、作家王梓夫说:“没被侵权的作家不算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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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可非说,他签合同也是从不细看,总是觉得不会被人欺骗,后来翻开一看吓了一跳。“什么时候付给你改编版权费?合同上写明开机时再付。如果永远不开机呢?就永远拿不到费用。”面对那些搜罗大批作者的网站,更是有点被拉皮条的感觉,他常常听到的话语是这样的:“我是某某介绍找您的,您把作品放在这儿,我们给您保护起来。如果有人点击,我们付费等等,而这些被封冻起来的作品怎么会有人付费呢?”
面对出版合同,众多作家有着无法言说的困惑。追讨困难、被告难寻、取证花费高等,都使作家不愿通过法律解决难题。客观看,作家也面对很多无奈。知识产权专家刘波林说,出版合同条件往往比较苛刻。中国目前有500多家出版社,但这与潜在的读者数量相比,还是非常少的。一个作者能找到出版社出书非常难。法律专家张玉瑞说:“作者最想的是作品能得到广泛传播,我们的作家往往都是些理想主义者,比较清高,脸皮薄,对网络不太熟悉,另外作家创作比较辛苦,都比较忙,没有时间去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就让某些人有了可乘之机,利用了作家的这些特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签署了不平等的契约。”
这些不平等契约是如何出炉的?张玉瑞告诉大家,这些网站往往夸大自己在业界的地位,动辄就是全国第一,世界第二。用类似传销的手段获取授权,雇佣了大量没有底薪的人员,你签一个作家,给你一定的提成,而这些人又发展自己的下线。所以,来找你谈授权的人,也许根本就不是那家企业的员工。欺骗是最常用的手段,说的和合同上写的不是一回事,说的时候是非独家,不排他,真落实到合同上就完全变了,那简直就是卖身契。张玉瑞说:“这些企业从不专心于网站建设,网站通常没有人气,很多图书几乎没有人下载,而他们居然得到了成千上万作家的买断性授权。”一门心思锤炼文字的作家们格外小心合同条款是应该的。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说,有许多作家忙于写作,法律意识不强,但也有一些作家版权保护意识非常强,像张洁、张承志等,他们甚至宁可赔钱也要中止合同。刘波林告诫作家,不要轻易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一旦合同中出现“转让”二字,眼睛要立马雪亮起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说,一心一意创作比分析合同内容更有意义,请专业律师代理事务比自己学一些皮毛的东西更有用。张树英认为,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家很有帮助。RJ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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